關于調整FESCO補充醫療保障報銷相關規定的通知
2017-06-14
作者:FESCO小編
尊敬的外企員工:
您好!
根據北京市社保最新規定及京人社醫發[2016]99號文件,北京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及生育保險政策有所調整,為進一步完善FESCO補充醫療保障報銷規定,現就FESCO補充醫療保障報銷相關問題通知如下:
一、根據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最新規定,自2016年5月起,在職職工門急診及住院費用,未經醫保實時結算,但符合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規定的,由各區縣社保中心審核結算后,將報銷款項直接劃入參保人員個人賬戶,不再由企業代為支付。報銷時效以社保審核時間為準。因此,享受FESCO補充醫療保障的員工,FESCO將不再墊付在職職工未經醫保結算的門急診及住院費用。在過渡期間,已由FESCO墊付的社保支付部分,FESCO將有權向員工進行索款。
二、根據新修訂的《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》及京人社醫發[2016]99號文件,自2016年3月24日起,本市取消《生育服務證》管理制度,參保人員申領生育保險相關待遇,或因分娩辦理住院手續時,應當出具以下證明:本市戶籍參保人員,符合兩孩以內規定生育的,按照《北京市衛生計生委關于兩孩以內生育登記服務工作的通知》的規定,應當提交本市衛生計生部門出具的《北京市生育登記服務單》。符合再生育規定生育的,根據《北京市衛生計生委關于再生育行政確認工作的通知》,應當提交由區衛生計生委蓋章確認的《北京市再生育確認服務單》。外埠戶籍參保人員,根據《北京市衛生計生委關于流動人口生育服務登記工作的通知》,符合兩孩以內規定生育的,應當提交由鄉鎮(街道)出具并蓋章的《北京市流動人口生育登記服務單》;符合再生育規定生育的,需提交由鄉鎮(街道)出具并蓋章的《北京市流動人口再生育服務單》。(參保人員在2016年3月24日新修訂的《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》實施以前辦理的《生育服務證》及《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生育服務聯系單》可繼續使用。)因此,享受FESCO補充醫療女工生育保障的員工,申請圍產及生育費用報銷時,需提供的材料遵循以上社保政策。
特此通知,感謝您的理解與配合,祝您健康!
北京外企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
2016年6日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