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育津貼溫馨提示
2021-09-03
特別注意:生育津貼辦理成功之后,社保會返還一張《生育津貼待遇核準表》,請將核準表務必交給單位人事或財務,單位對賬用,社保不予補打!
申領條件:生育津貼:女員工:生育當月正常繳費,且分娩前連續繳滿9個月;連續繳費不足9個月的,需要在分娩后連續繳費滿12個月男員工:生育當月正常繳費,2016年3月23之前生育,符合晚育政策(第一胎)可申領晚育津貼,其余不可申領
引、流產津貼:引、流產當月按規定繳納生育保險女員工
津貼發放方式:
選擇單位發放:不需提交額外材料;
選擇銀行代發(直接發放個人):需提交《同意生育津貼打入個人賬戶的聲明》(下載)加蓋單位公章(大庫員工需額外加蓋業務部章)并按照說明上方法申報個人賬戶,確認已經完成社保賬戶信息變更后再上交材料至窗口(注:員工是否可以支付個人賬戶請先咨詢公司人事或業務員,線上審核暫不支持發放個人)
(線上審核不支持發放個人)
變更項目:
若之前申報津貼信息有誤,現需進行變更的,需提供《信息變更表》(下載)、變更項材料原件及復印件、核準表復印件,所有復印件由原申報單位蓋章,將材料遞交窗口(如:生產方式錯誤,需提供最新的診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、核準表復印件及變更表一份,蓋原申報單位章)
溫馨提示:
1.產假天數計算:(2012年4月28日(含)之后生育按下述規定執行)
分娩產假: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天數為98天,難產增加15天,生育多胞胎每多1個嬰兒增加15天,符合晚育假或獎勵假條件的增加30天
引、流產產假:16周(含)以內產假為15天,16周到28周之間為42天,28周(含)以上為98天
2.生育津貼計算公式:生育津貼=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月繳費平均工資÷30天×產假天數
3.獎勵假及晚育假:2016年1月1日開放二胎政策后,取消晚育假30天,增加獎勵假30天(一孩、二孩及政策內三孩皆可申領)。獎勵假只能由女方享受
寶寶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23日之間生育可享受晚育假或獎勵假津貼,選其一申請;
寶寶于2016年3月23日之前生育,符合晚育政策(一胎),男方/女方可以享受30天晚育假(只能一方享受);寶寶于2016年3月23日之后生育,男方沒有可申領的津貼項
4.據新修訂的《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》,女職工配偶享有15天的陪產假,陪產假工資生育保險不予支付
5.外籍職工只能申領生育津貼,不辦理晚育津貼、獎勵津貼及引、流產津貼;最多只能申領2次生育津貼
咨詢電話 400-8000-8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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